LydHuse · Terms
服務條款
更新日期:2026-07-29
以下條款適用於瀏覽 LydHuse(lydhuse.com)以及與我們進行的交易。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訂定。
一、關於本站
LydHuse 為獨立二手音響工作室,與 Bang & Olufsen 無隸屬關係。站上的產品歷史與功能說明為資訊性介紹。聯絡方式:hello@lydhuse.com。
二、交易如何成立
本站不提供線上下單或線上結帳。所有交易都是:你來信詢問,我們回覆機況與價格,你到現場實際檢視、試聽、確認狀況之後,買賣契約才成立。
也就是說,契約成立時你已經看過也聽過那台機器。這不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10 款所稱「於未能檢視商品下訂立」的通訊交易,因此沒有同法第 19 條七日解除權的適用。若我們日後提供線上下單或未經你檢視即出貨,該筆交易依法適用第 19 條,我們會另行說明。
三、商品狀況與描述
站上與信件中的照片、規格、年份、序號,是我們在所知範圍內對該台機器的描述。二手機每一台狀況不同,實際狀況以你現場檢視為準。
下列情形屬二手機的正常狀態,不視為瑕疵:外觀使用痕跡與老化、面板或按鍵的磨損、消耗性零件(如皮帶、電容、燈泡、繼電器)達其使用年限。這些我們會在交付前一併說明。
機器以你現場檢視、確認後的現況交付,我們不另提供保固。你依民法享有的法定權利,依第四、五節辦理。
四、瑕疵告知與擔保
交付前,我們會把所知悉的瑕疵、使用痕跡、維修與更換零件情形逐項告知,並記載於《商品狀況確認單》,由雙方簽名各執一份。
就已於確認單上告知、以及你現場檢視時可得而知的狀況,雙方依民法第 355 條合意免除賣方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但我們故意不告知的瑕疵不在此限——依民法第 366 條,這種情形的免責約定本來就無效,我們也不會這樣做。
五、檢查與通知
請在受領機器後七日內完成檢查,發現瑕疵請立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我們(民法第 356 條)。當時無法即知的瑕疵,發現後請立即通知。
六、看機與預約
機器都在台中,看機與試聽採預約制。約定時間後若無法前來,請提前告知。
七、智慧財產
本站的文字、版面與自行拍攝的照片,著作權屬 LydHuse 所有,未經同意請勿轉載或作商業使用。
八、條款修改
本條款會視需要修改,修改後刊登於本頁,僅對修改後成立的交易生效;已成立的交易依當時的版本。
九、準據法與管轄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交易所生爭議,雙方合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的適用。
十、條款可分性
本條款任一部分經認定無效或不可執行者,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。
LydHuse 為獨立二手音響工作室,與 Bang & Olufsen 無隸屬關係。